4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
其中要求,發電企業和配置自備發電機組的其他企業要根據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調度機構的要求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不得無故停運或隱瞞真實原因申請停運。發電企業應當做好涉網安全管理,加強機組燃料、
蓄水管控,制定重要時期的燃料計劃與預案,制定水庫調度運行計劃,對發現的風險和隱患及時報電力調度機構。
燃煤(燃氣)發電企業應當對參與深度調峰的發電機組開展可靠性評估,加強關鍵部件監測,確保調峰安全裕度。
電力調度機構應當優化調峰控制策略,綜合考慮發電機組的安全性和經濟性。
***總理李克強5月11日主持召開***常務會議,會議要求:確保能源供應。
在前期支持基礎上,再向中央發電企業撥付500億元可再生能源補貼,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注資100億元,
支持煤電企業紓困和多發電。
要優化政策,安全有序釋放先進煤炭產能。決不允許出現拉閘限電。